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7民初1394号之一
原告: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亚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丰,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雪,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谭某1。
原告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2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共13420元,由原告广东洲际钢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赤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卢 恩
书 记 员 张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