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7民初950号
申请人: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大道工业园内自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77855345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503-2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82595。
负责人:***。
被申请人: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26号三座708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2353371L。
法定代表人:陈亚洲。
被申请人:佛山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723774。
法定代表人:潘锐根。
申请人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1531531.76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31531.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