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11执224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9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执行人: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本院在执行**与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锟******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