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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日照淞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寿光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2315号

申请人日照淞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寿光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1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寿光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寿光稻田支行16×××51账号的存款7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7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工商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231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