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黑0691执272号
黑龙江建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提取了本院(2019)黑0691执1535号案件拍卖款202460.05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99669.05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民终110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民终110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