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无棣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执626号
申请执行人:无棣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经济开发区星湖四路以北、开发六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3777407942X。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本院在执行无棣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622执6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兵
审判员 吕振刚
审判员 王 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周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