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欣锦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淄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博兴县欣锦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民初1445号 原告:淄***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马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06399180J。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兴县欣锦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博兴县博昌街道新城二路1577号溪湖茗筑小区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706377053T。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 原告淄***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兴县欣锦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淄***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工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3元,由原告淄***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