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九野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15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九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南光彩大市场一期2区7栋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280353110。
法定代表人:周传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建彬,男,198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被执行人: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栖霞花苑一区1幢12.13.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73242276XL。
法定代表人:徐军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县委党校办公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078713959Q。
负责人:徐军安,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蚌埠市九野建材有限公司与南建彬、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建彬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3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许富宝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