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24执12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5月2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714065252F,地址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67099469XR,地址江苏省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私下协商还款计划。因期限较长,致使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届满前不能有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24执1253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