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1民初357号之一
原告: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063545806。
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号*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5792217X0。
法定代表人:崔健,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3.45元,诉讼保全费1929元,由原告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田召朋
人民陪审员  石 芸
人民陪审员  张栋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王迪迪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