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1执保285号
申请人: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063545806。
法定代表人:王保东,董事长。
被申请人: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56号一层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5792217X0。
法定代表人:崔健,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万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1793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9)鲁0321民初35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1793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田召朋
人民陪审员 石 芸
人民陪审员 于光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徐书华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