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106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22)鲁0211执1062号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民初127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186366.5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同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民初127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