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106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22)鲁0211执1062号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民初127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186366.5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同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民初127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