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3410号
湛江市霞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霞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9)浙0702民初76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341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