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

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13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潍执指字第73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东街3899号。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依据(2012)潍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2)鲁商终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的(2015)潍执字第50号申请执行人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指定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