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

某某与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02民初3871号
原告:**
被告: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代书记员  孟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