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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与山西省侯马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081民初438号
原告:**见,男,汉族,1963年4月7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鹿邑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军帅,男,汉族,1988年1月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鹿邑县,公民身份号码:×××。系**见之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京,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省侯马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总公司),住所地:侯马市市府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岐,山西天元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璐,山西天元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见与被告山西省侯马市建筑安装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能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鹿 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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