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1002执3006号
申请执行人临汾市三合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秋丽。
被执行人***,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临汾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汾市三合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临汾市三合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晋1002执30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红
印
审判员
贺娅
娜
审判员
韩
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一
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