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3127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李家村。
法定代表人刘振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6月9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凤凰县人。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依据永顺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确定标的为***给洛阳市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528元,本院已依法执行的标的为零元,剩余的货款37528元未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明义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杨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