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鑫科矿山电器有限公司

济源市华亿科技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济源市鑫科矿山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6539号
原告:济源市华亿科技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天坛创业园**。
诉讼代表人:李海伟,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小建,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俊旗,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亚飞,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济源市鑫科矿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天坛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继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艳冬,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永红,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西城百祥首饰加工门市部,住所地:济源市天坛工业园区******。
经营者:苗永胜,男,1974年10月10日,住济源市。
原告济源市华亿科技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济源市鑫科矿山电器有限公司、济源市西城百祥首饰加工门市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徐晶晶
审判员  王小奇
审判员  高庆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吕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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