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684执2116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9年1月15日出生,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西苑路**楼**。
被执行人: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关于***申请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84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给付申请人案件款5.7618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院认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84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764.27元已经由被执行人缴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84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