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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02执7507号
浙江力可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德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302民初1017号判决书,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执行(2021)浙0302执7507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力可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德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