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玄思管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8民初8697号
原告上海玄思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上海玄思管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玄思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夏鑫德
书记员  秦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