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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市聚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市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新0203执10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克***市聚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克***市准噶尔路220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8月19日出生,系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兼董事。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0年6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克***市光明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皓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克***市乌尔禾区龙翔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克***市聚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皓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公正纠纷一案,克***市聚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交了其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0203执10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 佩 军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武 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余 亚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