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725执恢111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城南街办驻地永顺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7884990531。
法定代表人:**远,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博物馆北、昌大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6968757368。
法定代表人:司永才,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暂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725民初20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强
审判员***
审判员田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