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6235号
***、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392号法律文书。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45427元,并已经将上述款项中的44854元通过银行汇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其余573元已汇至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
至此,关于***与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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