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83执恢1368号
申请执行人:寿光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寿光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95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951.7元,本院已于2023年6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寿光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寿光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783民初14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