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119号
申请人: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工业二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徐少田,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凤岐路山东建筑大学建大花园仁和园3号楼1-10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付,总经理。
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高佳
书记员王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