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119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工业二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徐少田,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凤岐路山东建筑大学建大花园仁和园3号楼1-10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付,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2020)鲁0181执保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万元。保全期限内,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帐户05×××16上的余额已达到冻结标的82万元为由,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济南农商银行天桥支行帐号:9010101105442050015024,0、齐鲁银行济南洛口支行帐号:11×××59、农商银行洛口支行帐号:9010101106142050002895,0、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帐号:20000040665100029712439。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济南农商银行天桥支行帐号:9010101105442050015024,0、齐鲁银行济南洛口支行帐号:11×××59、农商银行洛口支行帐号:9010101106142050002895,0、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帐号:20000040665100029712439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红
书记员张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