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保479号
申请人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17栋。
法定代表人颜跃进。
被申请人长沙市鸿博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披塘实业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恢荣。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鸿博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上堤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