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香堂敬老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2581号
原告: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凉水河路1号院2号楼121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元,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香堂敬老院,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香堂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香堂敬老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星宇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成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