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911执保2435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山东天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911民初2749号案件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浩
书记员  彭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