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737号 ***、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陕05民终221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冻结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账户内存款123282.29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4月21日对被保全人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123282.29元为限额进行了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737号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