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沅陵县金太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1222执保50号
申请人沅陵县金太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2156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2017)湘12民终1615号民事判决书而扣划的3005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经办,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