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成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成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8)粤0391民初4403号
原告:深圳市成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会,系工程部的现场负责人。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军,董事长。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史启明,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侠,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职工。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皮鹏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职工。
原告深圳市成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谭文剑
人民陪审员  同 峰
人民陪审员  王玲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何莎
书记员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