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81执3685号
申请执行人孔德峰:
被执行人浙江金龙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孔德峰与被执行人浙江金龙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孔德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金龙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81执368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