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81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乡*****13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金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道金瓯路1058号金东建筑总部大楼A座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47015163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大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安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29989491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金龙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金龙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