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益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世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与四川益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8601民初1239号
原告石家庄世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益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石家庄世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庄世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家庄世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计337元,由原告石家庄世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路丽欣
书记员  尹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