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绿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市市政绿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田石诚、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3民终64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市政绿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民主北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随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瑾,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石诚,男,196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娇,江苏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生,江苏逸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矿大科技园孵化中心9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中良,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徐州市市政绿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田石诚、原审被告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7)苏0303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7)苏0303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单德水
审判员  曹 辛
审判员  孟文儒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