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天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徐州市云天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黑01民终22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云天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年,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徐州市云天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审第三人**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3)黑0102民初29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签收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亦未提出减缓免交上诉费的申请,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胡 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于 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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