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仕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日东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0105民初5216号
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日东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62元,由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姚 旷 人民陪审员  张建芬 人民陪审员  成晓山
书 记 员  周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