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万保医疗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和皖北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2民初9272号
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中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万保医疗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太和皖北医院,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该医院工程部负责人。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保医疗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和皖北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59元,由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峻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