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402民初1230号
本院在审理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与陕西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80010116元,减半收取2529005058元,由原告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