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02执5218号
宝鸡某有限公司、陕西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陕03民终46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宝鸡某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执行费64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02执52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