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辉集团(青岛)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集团(青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民终129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集团(青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胶州市马店镇陆家村爱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丰泽,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海,男,该单位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十四号区汉城路黄海大厦102、103、1807室(B)。
法定代表人:马立月,总经理。
上诉人**集团(青岛)电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青岛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1民初149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集团(青岛)电缆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集团(青岛)电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牛珍平
审 判 员 杨海东
审 判 员 袁金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小梅
书 记 员 贾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