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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24执28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24民特43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汇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59940+799.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9940元,执行费799.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