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执监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执行人:湖南双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和城路福兴江南3栋201-2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22)湘0212执1237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双麟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特殊情况,提级由本院执行更为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22)湘0212民初1135号民事调解书由本院执行。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伍 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