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麟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株洲双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1129执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2月16日生,汉族,湖 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 。 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渌口区渌口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双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住 所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7月10日生,瑶族,湖南省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 号(县发改委)。 被执行人:某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 室),住所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双麟建设有 限公司、株洲双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 某县农业农村局劳务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3)湘11民终1916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 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株洲双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分 公司、***、某县农业农村局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1民终1916号民事 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