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22执恢679号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2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将位于肇源县肇源镇房产3号楼南数17门(即肇源县肇源镇兴源社区六街坊房产3号楼想法商服南17门)、给付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款30666元,申请执行费36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38458.01元(其中标的30666元,剩余租金7432.01元,申请执行费360元),于2022年9月23日将该笔纠纷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黑062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