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22执恢598号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淑波:
关于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徐淑波物权保纠纷一案,该案申请人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房屋租金30842.4元及迁出位于肇源县肇源镇房产3号楼南数14门(即肇源县肇源镇兴源社区六街坊房产3号楼厢房商服南数14门),经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0842.4元(执行款30521.4元、执行费321元),上述房屋经强制执行,现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