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22执220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南苑小区南10米。
法定代表人:任思光,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7年04月22日,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本院在执行的(2021)黑0622执2205号,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22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曲  鑫
审判员 张 新 春
审判员 韩 雪 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延鹏